记者从义乌市建设局了解到:8月11日,该局对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针对市民关注的几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原文内容如下:
1.哪些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自2021年8月10日后新取得预售许可(含现售)商品房项目的住宅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2.公证摇号具体流程?
公证处负责办理意向购房人登记名单保全公证以及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第一轮摇号:摇出优先户购房优先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第二轮摇号:第一轮摇号未入围的优先户与普通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剩余房源购房户的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购房户共同参与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同时摇出未入围购房户轮候顺序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购房户放弃选房的,由未入围购房户按轮候顺序号选房,直至房源全部选完为止。
3.2010年1月1日起购买过义乌市域范围内商品住宅,但是现在申请人名下无房产,能否列入优先户?
不能列入优先户。
4.集聚区、有机更新回迁安置是否在限售范围?
参加集聚建设、有机更新回迁安置所取得的不在限售范围。
5.购买权益证参加集聚区安置、公证过户的有机更新回迁房是否在限售范围?
不在限售范围。
6.认筹金是否能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不能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7.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支付了定金认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宅是否在限售范围?
答:是。
其中,针对第7点解读,该局8月12日做出补充解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支付了定金认购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宅”是指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尚未交付或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商品住宅。
此外,补充解读还指出,2021年8月10日14:00前已签订认购书并能提供转帐有效凭证的,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在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再执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转让政策。
来源: 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