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婺城区政府官网发布2则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婺)征2021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雅畈镇小青龙生态安放园项目,拟征收雅畈镇新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96公顷(2.6940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雅畈镇新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雅畈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金(婺)征2021第25号
因横四路以南、二环西路以西、石门溪以北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婺城区白龙桥镇雅姜村农民集体使用土地1.58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10月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白龙桥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 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来源:婺城区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