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东区政府官网发布5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东征启〔2021〕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金东区澧浦镇社发幼儿园项目,拟征收澧浦镇澧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澧浦镇澧浦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1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澧浦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东征启〔2021〕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东孝街道金东村公交首末站项目,拟征收东孝街道金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孝街道金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东孝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东征启〔2021〕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塘雅镇含香工业区块2021-1号项目,拟征收塘雅镇含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塘雅镇含香村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1464公顷 (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塘雅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东征启〔2021〕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塘雅镇含香工业区块2021-2号项目,拟征收塘雅镇含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塘雅镇含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0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塘雅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金东征启〔2021〕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塘雅镇含香工业区块2021-3号项目,拟征收塘雅镇含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塘雅镇含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6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金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塘雅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来源:金东区人民政府官网